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24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243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陳秋雅
- 代理人
- 周于舜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1、聲請人應提出下列資料:
(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紅色
聯單正本。
(2)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
、自106年7月起迄108年7月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
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2、聲請人稱任職於大橋施家火雞肉飯,請聲請人提出在職證明
書及薪資轉帳存摺影本或工作單位開立最近三個月之薪資單
、薪資袋(需附有工作單位章及負責人職章)或其他相關證
明文件。
3、請聲請人說明其本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
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
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
書函等)。
4、請聲請人說明受扶養人彭○○、彭●●有無領取保險金、社
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
,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
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