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 原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張岱
- 訴訟代理人
- 黃厚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莊承融律師
- 被告
- 鑫大埔生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吳倚豪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紹文律師
- 被告
- 吳宗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7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318號違反森林法等刑事案件,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查明該刑事案件業經判決確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之規定,依職權撤銷本院停止訴訟,並裁定如主文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