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9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9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正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哲維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晶越微波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
108年度訴字第892號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