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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承攬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3 日
  • 法官
    陳谷鴻

  • 當事人
    佳典能源有限公司翔億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50號原   告 佳典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憲宏 原   告 翔億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憲政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律師 涂欣成律師 李政儒律師 王紹雲律師 被   告 常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秀麗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律師 莊承融律師 顏子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承攬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定民國108年7月23日下午5時在本院第27法庭宣判,茲因原告具狀陳稱:「因被告要求原告和解……因此需時間討論和解條件等事宜……請……准予再開辯論」,惟本院認為無再開辯論必要兼衡兩造希望嘗試和解之意願,改訂於108年9月30日下午5時在本院第27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民事第六庭法 官 陳谷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書記官 曾盈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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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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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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