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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24 日
  • 法官
    田幸艷

  • 原告
    陳武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0號聲 請 人 陳武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3張,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19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7年9月8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 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等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 ㈠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19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07年9月8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有聲請人提出之 報紙1份附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 查明無訛。 ㈡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6個月,已於108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周怡青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90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三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ND0065586-9 │1 │1000│ ├──┼──────────┼───────┼──┼──┤ │0002│三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ND0065587-0 │1 │1000│ ├──┼──────────┼───────┼──┼──┤ │0003│三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1208-9 │1 │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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