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688號

給付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688號

債權人
佑晟高空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健忠

上列債權人因請求給付給付租金事件,聲請對債務人凱隆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發支付命令,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此為必備之程式;未繳足裁判費,經定期間而未補繳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此觀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1款、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即明。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凱隆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未補繳聲請費用新臺幣500元,經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24日通知限期命債權人於七日內補正,此項通知已於民國108年1月31日送達債權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惟債權人逾期迄今仍未補繳,其聲請顯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