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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8171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8171號

債權人
楊明哲
債務人
喬崴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名荃
債務人
朱慧真

一、債務人喬崴貿易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①伍拾萬元②伍拾萬元③伍拾萬元④伍拾萬元⑤伍拾萬元,及均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喬崴貿易有限公司、朱慧真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其餘聲請駁回。

四、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五、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就該部份之聲請駁回。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支票之執票人,應在發票日後7日內為付款之提示;執票人不於第130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票據法第130條第1款、第132條定有明文。再按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逾此部分,無請求權,不應准許。此觀票據法第133條規定即明。

六、經查:

㈠本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喬崴貿易有限公司、朱慧真連帶給付如附表所示票款,惟附表編號001至005所示支票之提示日(即退票日)均為民國108年11月20日,依前揭法律規定,附表編號001至005所示支票之提示均因逾票據法第130條提示付款期間,債權人即已喪失對背書人即債務人朱慧真之追索權。依前開規定及說明,債權人持附表所示編號001至005之支票對債務人朱慧真請求之部分,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㈡又附表編號001至005所示支票之提示日均為108年11月20日,有退票理由單附卷可稽,是其利息即應自上述提示日起算,債權人請求該5紙支票之利息起算日自發票日起算,其逾支付命令第一項利息部分之請求,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七、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八、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28171號│├──┬─────┬─────┬─────┬───────┬───────┬───┤│編號│發 票 人│ 票面金額 │ 票據號碼 │發  票  日 │利 息 起 算 日│背書人││││(新臺幣)│││ (即退票日) ││├──┼─────┼─────┼─────┼───────┼───────┼───┤│001 │喬崴貿易有│500,000元 │JA8686992 │108年6月20日 │108年11月20日 │朱慧真│││限公司││││││├──┼─────┼─────┼─────┼───────┼───────┼───┤│002 │喬崴貿易有│500,000元 │5668897  │108年7月20日 │108年11月20日 │朱慧真│││限公司││││││├──┼─────┼─────┼─────┼───────┼───────┼───┤│003 │喬崴貿易有│500,000元 │JA8686993 │108年8月20日 │108年11月20日 │朱慧真│││限公司││││││├──┼─────┼─────┼─────┼───────┼───────┼───┤│004 │喬崴貿易有│500,000元 │5668898  │108年9月20日 │108年11月20日 │朱慧真│││限公司││││││├──┼─────┼─────┼─────┼───────┼───────┼───┤│005 │喬崴貿易有│500,000元 │JA8686994 │108年10月20日 │108年11月20日 │朱慧真│││限公司││││││├──┼─────┼─────┼─────┼───────┼───────┼───┤│006 │喬崴貿易有│500,000元 │5668899  │108年11月20日 │108年11月20日 │朱慧真│││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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