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1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59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嵋虹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茂豐 債 務 人 久興開發有限公司 永久興營造有限公司 上 二 人 法定代理人 陳建勳 債 務 人 陳賦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 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 ㈠為擔保債務人久興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久興公司)、永久興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永久興公司)、陳賦聰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清償,久興公司以其所有如①附表編號1所示土地及附 表(建物)編號1所示建物②附表編號2、3所示土地及附表 (建物)編號2所示建物,於民國107年5月15日為聲請人設 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①4,800,000元②2,400, 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均為137年5月 13日,債務清償日期: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㈡嗣案外人陳建勳與債務人陳賦聰、久興公司、永久興公司共同簽發發票日為107年5月16日,票面金額11,640,000元,到期日為108年5月20日,受款人為聲請人之本票1紙交聲請人 收執,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屆期提示未獲付款。又①附表編號1所示土地及附表(建物)編號1所示建物②附表編號2、3所示土地及附表(建物)編號2所示建物,已 於①107年12月3日②107年11月14日移轉予相對人,惟依前 開說明,登記於其上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含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本票等件影本與不動產登記謄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1 日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 │附表: 108年度司拍字第159號│ ├──┬─────────────────┬────┬────┤ │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編號├───┬────┬────┬───┼────┤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001 │臺南市│ 新營區 │ 新民段 │1241-3│251.68 │全 部│ ├──┼───┼────┼────┼───┼────┼────┤ │002 │臺南市│ 新營區 │ 新民段 │1235 │87.77 │全 部│ ├──┼───┼────┼────┼───┼────┼────┤ │003 │臺南市│ 新營區 │ 新民段 │1236 │101.80 │全 部│ └──┴───┴────┴────┴───┴────┴────┘ ┌──────────────────────────────────────────────┐ │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159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騎│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 │建築│ │ │ │ │ │號│ │ │ │ │ │ │ │ │ │單│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 │ ├──┼─┼──────┼────┼────┼─┼─┼─┼─┼─┼─┼─┼──┼─┼─┼───┤ │001 │75│臺南市新營區│臺南市新│4層樓房 │11│14│14│74│25│50│平│鋼筋│21│平│全 部│ │ │3 │民生里13鄰復│營區新民│鋼筋混凝│7.│2.│2.│.6│.0│1.│方│混凝│.0│方│ │ │ │ │興路280號 │段1241-3│土造 │19│21│21│4 │2 │27│公│土造│5 │公│ │ │ │ │ │地號 │ │ │ │ │ │ │ │尺│ │ │尺│ │ └──┴─┴──────┴────┴────┴─┴─┴─┴─┴─┴─┴─┴──┴─┴─┴───┘ ┌──────────────────────────────────────────────┐ │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159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頂│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突│ │ │建築│ │ │ │ │ │號│ │ │ │ │ │ │ │出│ │單│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 │ ├──┼─┼──────┼────┼────┼─┼─┼─┼─┼─┼─┼─┼──┼─┼─┼───┤ │002 │75│臺南市新營區│臺南市新│4層樓房 │11│11│83│83│24│42│平│鋼筋│20│平│全 部│ │ │4 │民生里13鄰公│營區新民│鋼筋混凝│5.│5.│.2│.4│.8│3.│方│混凝│.0│方│ │ │ │ │園路一段160 │段1235、│土造 │99│99│9 │0 │0 │47│公│土造│8 │公│ │ │ │ │巷57弄36號 │1236地號│ │ │ │ │ │ │ │尺│ │ │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