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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159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59號

聲請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對人
嵋虹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茂豐
債務人
久興開發有限公司
債務人
永久興營造有限公司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陳建勳
債務人
陳賦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

㈠為擔保債務人久興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久興公司)、永久興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永久興公司)、陳賦聰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清償,久興公司以其所有如①附表編號1所示土地及附表(建物)編號1所示建物②附表編號2、3所示土地及附表(建物)編號2所示建物,於民國107年5月15日為聲請人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①4,800,000元②2,4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均為137年5月13日,債務清償日期:依各個債務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案外人陳建勳與債務人陳賦聰、久興公司、永久興公司共同簽發發票日為107年5月16日,票面金額11,640,000元,到期日為108年5月20日,受款人為聲請人之本票1紙交聲請人收執,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屆期提示未獲付款。又①附表編號1所示土地及附表(建物)編號1所示建物②附表編號2、3所示土地及附表(建物)編號2所示建物,已於①107年12月3日②107年11月14日移轉予相對人,惟依前開說明,登記於其上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含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本票等件影本與不動產登記謄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08年度司拍字第159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編號├───┬────┬────┬───┼────┤權利範圍││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新營區 │ 新民段 │1241-3│251.68 │全 部│├──┼───┼────┼────┼───┼────┼────┤│002 │臺南市│ 新營區 │ 新民段 │1235 │87.77 │全 部│├──┼───┼────┼────┼───┼────┼────┤│003 │臺南市│ 新營區 │ 新民段 │1236 │101.80 │全 部│└──┴───┴────┴────┴───┴────┴────┘┌──────────────────────────────────────────────┐│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159號│├──┬─┬──────┬────┬────┬─────────────┬──────┬───┤│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建│ │ │ ├─┬─┬─┬─┬─┬─┬─┼──┬─┬─┤權 利││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騎│合│面│主要│陽│面│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 │積│ │ │積│ ││ │ │ │ │材 料 及│ │ │ │ │ │ │ │建築│ │ │ ││ │號│ │ │ │ │ │ │ │ │ │單│ │ │單│範 圍││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 │├──┼─┼──────┼────┼────┼─┼─┼─┼─┼─┼─┼─┼──┼─┼─┼───┤│001 │75│臺南市新營區│臺南市新│4層樓房 │11│14│14│74│25│50│平│鋼筋│21│平│全 部││ │3 │民生里13鄰復│營區新民│鋼筋混凝│7.│2.│2.│.6│.0│1.│方│混凝│.0│方│ ││ │ │興路280號 │段1241-3│土造 │19│21│21│4 │2 │27│公│土造│5 │公│ ││ │ │ │地號 │ │ │ │ │ │ │ │尺│ │ │尺│ │└──┴─┴──────┴────┴────┴─┴─┴─┴─┴─┴─┴─┴──┴─┴─┴───┘┌──────────────────────────────────────────────┐│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159號│├──┬─┬──────┬────┬────┬─────────────┬──────┬───┤│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建│ │ │ ├─┬─┬─┬─┬─┬─┬─┼──┬─┬─┤權 利││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合│面│主要│陽│面│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頂│ │積│ │ │積│ ││ │ │ │ │材 料 及│ │ │ │ │突│ │ │建築│ │ │ ││ │號│ │ │ │ │ │ │ │出│ │單│ │ │單│範 圍││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 │├──┼─┼──────┼────┼────┼─┼─┼─┼─┼─┼─┼─┼──┼─┼─┼───┤│002 │75│臺南市新營區│臺南市新│4層樓房 │11│11│83│83│24│42│平│鋼筋│20│平│全 部││ │4 │民生里13鄰公│營區新民│鋼筋混凝│5.│5.│.2│.4│.8│3.│方│混凝│.0│方│ ││ │ │園路一段160 │段1235、│土造 │99│99│9 │0 │0 │47│公│土造│8 │公│ ││ │ │巷57弄36號 │1236地號│ │ │ │ │ │ │ │尺│ │ │尺│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1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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