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2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233號聲 請 人 鄭瑞昌 相 對 人 一德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靜慧 相 對 人 龍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立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龍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06年10月5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 約定清償日期為107年1月5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6,000,0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 受償。後相對人龍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將臺南市○○段000 00地號(權利範圍全部)、162-5地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370)及臺南市○市區○○段000○號(權利範圍全部)讓與相對 人一德建設有限公司。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等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建物登記謄本 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 │附表: 108年度司拍字第233號│ ├──┬─────────────────┬────┬────┤ │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編號├───┬────┬────┬───┼────┤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 │臺南市│ 新市區 │ 信義段 │162-1 │86.58 │全部 │ │001 ├───┴────┴────┴───┴────┴────┤ │ │所有權人:龍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臺南市│ 新市區 │ 信義段 │162-2 │89.79 │全部 │ │002 ├───┴────┴────┴───┴────┴────┤ │ │所有權人:一德建設有限公司 │ ├──┼───┬────┬────┬───┬────┬────┤ │ │臺南市│ 新市區 │ 信義段 │162-3 │115.23 │全部 │ │003 ├───┴────┴────┴───┴────┴────┤ │ │所有權人:龍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臺南市│ 新市區 │ 信義段 │162-5 │34.69 │全部 │ │004 ├───┴────┴────┴───┴────┴────┤ │ │所有權人:龍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0000分之7630, │ │ │一德建設有限公司權利範圍10000分之2370 │ └──┴───────────────────────────┘ ┌──────────────────────────────────────────────┐ │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233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頂│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突│ │ │建築│ │ │ │ │ │號│ │ │ │ │ │ │ │出│ │單│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 │ ├──┼─┼──────┼────┼────┼─┼─┼─┼─┼─┼─┼─┼──┼─┼─┼───┤ │001 │82│臺南市新市區│臺南市新│4層樓房 │60│59│59│59│8.│24│平│鋼筋│18│平│全部 │ │ │5 │中正路211之2│市區信義│鋼筋混凝│.1│.1│.1│.1│82│6.│方│混凝│.7│方│ │ │ │ │號 │段162-1 │土造 │8 │6 │6 │6 │ │48│公│土造│7 │公│ │ │ │ │ │地號 │ │ │ │ │ │ │ │尺│ │ │尺│ │ ├──┴─┴──────┴────┴────┴─┴─┴─┴─┴─┴─┴─┴──┴─┴─┴───┤ │所有權人:龍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共有部分:信義段82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285 │ └──────────────────────────────────────────────┘ ┌──────────────────────────────────────────────┐ │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233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頂│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突│ │ │建築│ │ │ │ │ │號│ │ │ │ │ │ │ │出│ │單│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 │ ├──┼─┼──────┼────┼────┼─┼─┼─┼─┼─┼─┼─┼──┼─┼─┼───┤ │002 │82│臺南市新市區│臺南市新│4層樓房 │60│59│59│59│8.│24│平│鋼筋│18│平│全部 │ │ │6 │中正路211之3│市區信義│鋼筋混凝│.1│.1│.1│.1│82│6.│方│混凝│.7│方│ │ │ │ │號 │段162-2 │土造 │8 │6 │6 │6 │ │48│公│土造│7 │公│ │ │ │ │ │地號 │ │ │ │ │ │ │ │尺│ │ │尺│ │ ├──┴─┴──────┴────┴────┴─┴─┴─┴─┴─┴─┴─┴──┴─┴─┴───┤ │所有權人:一德建設有限公司 │ │共有部分:信義段82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370 │ └──────────────────────────────────────────────┘ ┌──────────────────────────────────────────────┐ │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233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頂│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突│ │ │建築│ │ │ │ │ │號│ │ │ │ │ │ │ │出│ │單│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 │ ├──┼─┼──────┼────┼────┼─┼─┼─┼─┼─┼─┼─┼──┼─┼─┼───┤ │003 │82│臺南市新市區│臺南市新│4層樓房 │60│59│59│59│8.│24│平│鋼筋│18│平│全部 │ │ │7 │中正路211之5│市區信義│鋼筋混凝│.9│.9│.9│.9│82│9.│方│混凝│.7│方│ │ │ │ │號 │段162-3 │土造 │3 │2 │2 │2 │ │51│公│土造│7 │公│ │ │ │ │ │地號 │ │ │ │ │ │ │ │尺│ │ │尺│ │ ├──┴─┴──────┴────┴────┴─┴─┴─┴─┴─┴─┴─┴──┴─┴─┴───┤ │所有權人:龍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共有部分:信義段82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0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