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41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412號
- 聲請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貴鋒
- 相對人
- 寶庫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昭錫
- 債務人
- 陸藝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伯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債務人陸藝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稱為陸藝環境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48,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2年5月5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陸藝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於①102年5月14日②102年5月9日向聲請人借款①32,000,000元②8,0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7年5月14日②107年5月9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08年2月9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23,049,815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陸藝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並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移轉於相對人寶庫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等影本各1件、借據、增補借據、簡易資料查詢影本各2件、交易明細查詢影本3件、土地登記謄本3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附表: 108年度司拍字第412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編號├───┬────┬────┬──┼────┤權利範圍││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白河區 │頂秀祐段│432 │2900.00 │全部 │├──┼───┼────┼────┼──┼────┼────┤│002 │臺南市│ 白河區 │頂秀祐段│433 │2900.00 │全部 │├──┼───┼────┼────┼──┼────┼────┤│003 │臺南市│ 白河區 │頂秀祐段│434 │2100.00 │全部 │└──┴───┴────┴────┴──┴────┴────┘┌─────────────────────────────────┐│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412號│├──┬─┬──────┬────┬────┬───────┬───┤│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 │建│ │ │ ├─┬─┬─┬─┤權 利││ │ │ │ │主要建築│一│騎│合│面│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積│ ││ │ │ │ │材 料 及│ │ │ │ │ ││ │號│ │ │ │ │ │ │單│範 圍││ │ │ │ │房屋層數│層│樓│計│位│ │├──┼─┼──────┼────┼────┼─┼─┼─┼─┼───┤│001 │1-│臺南市白河區│臺南市白│1層樓房 │17│23│19│平│全部 ││ │1 │秀祐里頂秀祐│河區頂秀│鋼架磚造│34│0.│64│方│ ││ │ │1之30號 │祐段432 │水泥瓦 │.0│40│.4│公│ ││ │ │ │、433、4│ │2 │ │2 │尺│ ││ │ │ │34地號 │ │ │ │ │ │ │└──┴─┴──────┴────┴────┴─┴─┴─┴─┴───┘┌─────────────────────────────────┐│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412號│├──┬─┬──────┬────┬────┬───────┬───┤│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 │建│ │ │ ├─┬─┬─┬─┤權 利││ │ │ │ │主要建築│一│騎│合│面│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積│ ││ │ │ │ │材 料 及│ │ │ │ │ ││ │號│ │ │ │ │ │ │單│範 圍││ │ │ │ │房屋層數│層│樓│計│位│ │├──┼─┼──────┼────┼────┼─┼─┼─┼─┼───┤│002 │1-│臺南市白河區│臺南市白│1層樓房 │24│36│27│平│全部 ││ │2 │秀祐里頂秀祐│河區頂秀│鋼架磚造│2.│.3│8.│方│ ││ │ │1之30號 │祐段432 │水泥瓦 │00│0 │30│公│ ││ │ │ │、433、4│ │ │ │ │尺│ ││ │ │ │34地號 │ │ │ │ │ │ │└──┴─┴──────┴────┴────┴─┴─┴─┴─┴───┘┌───────────────────────────────┐│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412號│├──┬─┬──────┬────┬────┬─────┬───┤│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 ││ │建│ │ │ ├─┬─┬─┤權 利││ │ │ │ │主要建築│一│合│面│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 │ │ │材 料 及│ │ │ │ ││ │號│ │ │ │ │ │單│範 圍││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 │├──┼─┼──────┼────┼────┼─┼─┼─┼───┤│003 │1-│臺南市白河區│臺南市白│1層樓房 │36│36│平│全部 ││ │3 │秀祐里頂秀祐│河區頂秀│鋼筋混凝│.8│.8│方│ ││ │ │1之30號 │祐段432 │土加強磚│0 │0 │公│ ││ │ │ │、433、4│造 │ │ │尺│ ││ │ │ │34地號 │ │ │ │ │ │└──┴─┴──────┴────┴────┴─┴─┴─┴───┘┌───────────────────────────────┐│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412號│├──┬─┬──────┬────┬────┬─────┬───┤│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 ││ │建│ │ │ ├─┬─┬─┤權 利││ │ │ │ │主要建築│一│合│面│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 │ │ │材 料 及│ │ │ │ ││ │號│ │ │ │ │ │單│範 圍││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 │├──┼─┼──────┼────┼────┼─┼─┼─┼───┤│004 │1-│臺南市白河區│臺南市白│1層樓房 │15│15│平│全部 ││ │4 │秀祐里頂秀祐│河區頂秀│鋼筋混凝│.3│.3│方│ ││ │ │1之30號 │祐段432 │土加強磚│6 │6 │公│ ││ │ │ │、433、4│造 │ │ │尺│ ││ │ │ │34地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