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1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2號原 告 騏億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國庭 訴訟代理人 莊承融律師 黃厚誠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顏子涵律師 被 告 鑫鴻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鴻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鄭梅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