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29號
- 原告
- 金禾開發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畇蓁
- 訴訟代理人
- 郭達鴻律師
- 被告
- 程學奕即澤田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黃韡誠律師
- 被告
- 朱芸家 住○○市○○區○○路○段000巷00弄00 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建字第2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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