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代墊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1 日
- 當事人侯紹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5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侯紹元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元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代墊款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3年5月3日108年度建字第58號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經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920,79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9,260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 黃紹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