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287號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莊竹瑄即莊慧伶 代 理 人 楊惠雯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谷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曾盈靜 附件: 一、請提出「最新」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紅色聯單)。 二、聲請人最近五年內是否有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若有,請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三、請說明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 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四、請說明有無以聲請人或受扶養親屬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 五、請說明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種類、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六、請提出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七、聲請人自陳現受雇於榮駿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擔任臨時清潔工,請提出至少近3個月之相關薪資證明(例如薪資袋、薪 水條等),以供認定聲請人上開之主張。 八、請敘明聲請人是否有扶養本生父母?如有,每月負擔該二人之扶養費用各為若干?並請提出生父、生母全部扶養義務人(即莊豊進、莊賴諒盛之全部子女)之姓名及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向戶政機關申領),並提出親屬系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