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3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0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38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盧玉貞 代 理 人 李汶宜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玉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書記官 林彥汝 附件: 1、聲請人應提出下列資料: (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紅色聯單正本。 (2)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自106年11月起迄108年11月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2、說明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即自106年11月起至108年11月 止)之財產有無變動狀況?如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3、請聲請人說明其本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4、聲請人稱任職於貞豪服飾店擔任店員,請聲請人提出在職證明書。 5、請聲請人應就「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之記載,再具體說明: (1)受扶養人杜素娥(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尚未逾法定退休年齡,請說明有何需受聲請人扶養之事實,並提出聲請人之家庭系統表、106年及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釋明除聲請人外,尚有無其他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間如何分攤蔡美春之扶養費用? (2)請聲請人說明蔡○均、杜素娥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6、提出更生方案(詳載每月能償還債務金額),並說明有何經濟能力足以提出更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