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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1 日
  • 法官
    李杭倫
  • 法定代理人
    陳怡文

  • 上訴人
    杰森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曹晉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56號上 訴 人 杰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文 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律師 被上訴人  曹晉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杭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書記官 黃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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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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