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4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0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454號原 告 環宇全球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紹謙 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律師 郭群裕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梁順發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8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8,4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程伊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