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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4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8 日
  • 法官
    王參和
  • 法定代理人
    邱紹謙

  • 原告
    環宇全球不動產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454號原   告 環宇全球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紹謙 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律師 郭群裕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梁順發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8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8,4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程伊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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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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