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209號上 訴 人 環宇全球不動產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邱紹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梁順發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 年6 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7,6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前開第二審裁判費,如逾期不補正,即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淑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謝璧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