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0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18號原 告 王榮達 訴訟代理人 蕭能維律師 複 代理人 楊承翰律師 被 告 米迦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鼎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7 日書記官 蘇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