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4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45號
- 原告
- 宏進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清池
- 訴訟代理人
- 蘇義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郁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亭方律師
- 被告
- 先構技術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昱均
- 訴訟代理人
- 李建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訂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4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訂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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