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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3 日

法官羅郁棣

原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張岱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律師
訴訟代理人
莊承融律師
被告
鑫大埔生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吳倚豪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紹文律師
被告
吳宗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7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318號違反森林法等刑事案件,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查明該刑事案件業經判決確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之規定,依職權撤銷本院停止訴訟,並裁定如主文所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郁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周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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