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9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92號
- 聲請人
- 欣毅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有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7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司催字第474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001 │欣毅室內裝修有限公│合作金庫府城分行│勤美股份有限公司│106年9月22日│ 141,750元│ NC0294668││ │司陳有田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