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13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134號
- 聲請人
-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誠志
- 相對人
- 蘇致嘉
- 債務人
- 傑利金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致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蘇致嘉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與債務人傑利金屬有限公司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國內外進出口外匯業務、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4,8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38年6月19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傑利金屬有限公司於108年6月28日向聲請人借款4,000,000元,借款期限至111年6月28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並約定如未按期攤還本金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自109年2月28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3,222,223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綜合授信契約暨總約定書、保證契約、土地登記謄本6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09年度司拍字第134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編號├───┬────┬────┬────┬───┼────┤權利範圍││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地 號│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善化區 │東勢寮段│一小段 │765 │3027.00 │72分之1 │├──┼───┼────┼────┼────┼───┼────┼────┤│002 │臺南市│善化區 │東勢寮段│一小段 │772 │1795.00 │72分之1 │├──┼───┼────┼────┼────┼───┼────┼────┤│003 │臺南市│善化區 │東勢寮段│二小段 │559-1 │105.00 │6分之1 │├──┼───┼────┼────┼────┼───┼────┼────┤│004 │臺南市│善化區 │東勢寮段│二小段 │559-5 │126.00 │全部 │├──┼───┼────┼────┼────┼───┼────┼────┤│005 │臺南市│善化區 │東勢寮段│二小段 │559-6 │143.00 │3分之1 │├──┼───┼────┼────┼────┼───┼────┼────┤│006 │臺南市│善化區 │東勢寮段│二小段 │563 │134.00 │12分之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