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21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216號
- 聲請人
- 進拓鑄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睿能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王崇宇律師
- 相對人
- 莊啟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清償,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12,500,000元之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民國108年7月4日之金錢借貸,清償日期:民國109年7月3日,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12,500,0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款契約書等件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以及相對人最新現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09年度司拍字第216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權利││編號├───┬────┬───┬──┼────┤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平方公尺│範圍│├──┼───┼────┼───┼──┼────┼──┤│001 │臺南市│ 柳營區 │外環段│686 │5223.68 │全部│└──┴───┴────┴───┴──┴────┴──┘┌──────────────────────────────┐│附表(建物)︰ 109年度司拍字第216號│├──┬─┬──────┬────┬────┬─────┬──┤│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 ││ │建│ │ │ ├─┬─┬─┤權利││ │ │ │ │主要建築│一│合│面│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 │ │ │材 料 及│ │ │ │ ││ │號│ │ │ │ │ │單│範圍││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 │├──┼─┼──────┼────┼────┼─┼─┼─┼──┤│001 │89│臺南市柳營區│臺南市柳│1層樓房 │15│15│平│全部││ │ │柳營路1段571│營區外環│鋼骨造 │6.│6.│方│ ││ │ │巷133號 │段686地 │ │06│06│公│ ││ │ │ │號 │ │ │ │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