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4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47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蘇怡文
- 代理人
- 徐朝琴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聲請人應提出下列資料:
㈠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紅色
聯單「正本」。
㈡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
、自106 年12月3 日起迄今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
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㈢債權人清冊全部(含金融、非金融機構,★原聲請人只列非
金融機構部分,請勿排除金融機構債權人),各項債務應分
別註明債權數額、有無擔保(擔保內容)、債權之種類及發
生原因。
㈣聲請人財產說明狀況書中,最近收入只列計甜蜜的家清潔工
作室營利每月28,000元,惟依聲請人106 、107 年度綜合所
得稅類所得資料清單仍有其他單位之所得收入,請說明各該
所得之詳情。
㈤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聲請人之投保薪資於104
年7 月1 日、107 年1 月1 日分別調升至30,300元、34,800
元,與聲請人所述每月獲利28,000元不符,請說明理由。
㈥聲請人目前是否現為或曾為富居管理顧問企業社及甜蜜的家
清潔工作室之負責人?如是,103 年12月3 日迄今,富居管
理顧問企業社及甜蜜的家清潔工作室之每月營業額為何?
二、請聲請人說明其本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
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
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
請書函等)。
三、聲請人如有以自己、親友(如:父母、子女等)名義購買基
金、股票、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或類
似之有價證券等其他財產或收入,亦應據實陳報,並為陳明
其名稱、種類、數量、所在地及其現值金額及提出相關證明
文件資料影本(如保險單)。
四、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
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
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
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
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