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43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綠塑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曾平允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簡淑芬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
109年度訴字第1436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9年11月
1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台幣4,99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5,601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