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557號
- 上訴人
- 陳錫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明鈦精密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4月15日109年度訴字第1557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1557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明鈦精密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4月15日109年度訴字第1557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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