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59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美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高美雯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科技部南區科學園區管局間請求返還房屋
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0年9月3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886,
16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41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1594號
兼法定代理
人 高美雯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科技部南區科學園區管局間請求返還房屋
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0年9月3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886,
16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41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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