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1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大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天男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宗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9年度
訴字第315號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9年10月
27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台幣3,317,68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0,802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