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27 日
- 法官洪碧雀
- 當事人李丁芳、與被上訴人泰慶皮革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 上 訴 人 李丁芳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泰慶皮革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9 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306,77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台幣95,2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勞動法庭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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