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
- 上訴人
- 李丁芳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泰慶皮革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9
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306,77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台幣95,2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洪碧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泰慶皮革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9
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306,77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台幣95,2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洪碧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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