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263號
- 上 訴 人
- 永烜機械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建山
- 上 訴 人
- 永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建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9,022,8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5,595元,未據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訴字第263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9,022,8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5,595元,未據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