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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2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2 日
  • 法官
    王淑惠
  • 法定代理人
    王鐘羚、蔡義成

  • 原告
    國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瑞發數位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278號原   告 國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鐘羚 被   告 瑞發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義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時業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嗣經被告異議視為起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7,685,662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77,131元,扣 除原告已繳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76,63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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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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