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27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278號
- 原告
- 國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鐘羚
- 被告
- 瑞發數位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義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時業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嗣經被告異議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7,685,662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77,131元,扣除原告已繳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76,63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