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16 日
  • 法官
    林雯娟
  • 法定代理人
    玉井宏明

  • 原告
    德馬吉森精機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謝瑤玲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92號聲 請 人 德馬吉森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玉井宏明 代 理 人 謝瑤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9 年4 月15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13 號公示催告在案,並經聲請人聲請本院於民國108 年9 月23日張貼於本院牌示處並登載於本院外網。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9 年3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雯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書記官 陳南山 ┌──────────────────────────────────────────────────────────────┐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9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璟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德馬吉森精機股份有│108年6月30日 │7,000,000元 │ZF7695996 │ │ │ │司林憲嶸 │大分行 │限公司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