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簡上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03 日
- 法官施志遠
- 當事人沈宥羽、乾杯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沈宥羽 訴訟代理人 林采縈 被上訴人 乾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出莊司 訴訟代理人 陳芊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施志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4 日書記官 李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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