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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133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李杭倫

原告
陳鵬飛
被告
交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玉珍
訴訟代理人
李文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勞動法庭法 官 李杭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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