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751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7517號
- 債權人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代理人
- 陳虹妤
- 債務人
- 府城新幹線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李若語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曲展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伍拾陸萬陸仟陸佰伍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記: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17517號利息:┌──┬───┬─────┬──────┬──────┬───────┐│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序號││││││├──┼───┼─────┼──────┼──────┼───────┤│ 001│新臺幣│曲展辰、李│自民國109年2│至民國109年6│年息2.195%│││156665│若語、府城│月14日起│月30日止││││8元 │新幹線有限├──────┼──────┼───────┤│││公司│自民國109年7│至清償日止 │年息3.195%│││││月1日起 │││└──┴───┴─────┴──────┴──────┴───────┘違約金:┌──┬───┬─────┬──────┬──────┬───────┐│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 001│新臺幣│曲展辰、李│自民國109年3│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156665│若語、府城│月15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8元 │新幹線有限│││百分之十,逾期││││公司│││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