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2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06 日
- 當事人吳國齊、呂菁倫、啟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曾人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247號聲 請 人 吳國齊 相 對 人 呂菁倫 債 務 人 啟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人傑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 條之17準用第873 條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祇須其抵押權已經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信託法第12條第1 項雖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惟同項但書規定「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同條第2 項復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同法第35條第一項亦規定受託人於一定情形下,得於信託財產設定權利,可見信託財產非絕對不得受強制執行,而受託人以信託財產設定抵押權者,亦非當然無效。故受託人如以信託財產設定抵押權,並經依法登記者,債權人於債權屆期而未受清償時,即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至於該抵押權之設定有無瑕疵,債權人能否為強制執行,應由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以資解決,法院不得因該抵押物業經為信託登記,即依信託法第12條第1 項規定裁定駁回債權人之聲請。(最高法院89年度台抗字第555 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呂菁倫為擔保債務人啟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原債權人王榮吉之債權,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40,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14年3月11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原債權人王榮吉將債權額比例4000分之130即1,300,000元及擔保之抵押權讓與聲請人,並於107年6月29日辦理抵押權讓與登記在案。詎債務人啟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屆期未依約還款,尚欠本金1,300,0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 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支票及退票理由單2份等件影本及債權讓與 聲明書及不動產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債務人則具狀陳述意見略以,(一)聲請人所提出之借據中,「債權人甲方」一欄空白,不知債權人為何。(二)原債權人王榮吉僅有1490萬元之本金債權,其他最高限額抵押權並未發生,聲請人吳國齊僅受讓空的最高抵押權設定而已,吳國齊無法提出債權證明。(三)原債權人於109年5月間仍主張其對債務人有1490萬元債權,並向鈞院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裁定,顯見原債權人王榮吉並未將債權其中的130萬元讓與給聲請人吳國齊。 四、惟查,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631號裁定意旨參照)。且聲請人業已提出債 務人啟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簽立之支票影本2紙,業已形 式審查認定債權存在,則相對人及債務人關於聲請人之債權是否存在等實體事項,即非依本程序可得審究,債務人及相對人應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從而,本件聲請人提出拍賣抵押物聲請狀、債權證明之支票6紙、債權讓與聲明書及抵 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登記謄本等文件,經本院就其所提出書面進行形式審理,其聲請拍賣抵押物,於法尚無不符,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6 日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以及相對人最新現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09年度司拍字第247號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利範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楠西區 灣丘段 968 9800.00 全部 附表(建物)︰ 109年度司拍字第247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 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權利 範圍 一 層 二 層 合 計 面積 單位 001 25 臺南市○○區○○00○0號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2層樓房鋼骨造 15 5.34 94.74 25 0.08 平方公尺 全部 附表(建物)︰ 109年度司拍字第247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 物 面 積 權利 範圍 一 層 二 層 三 層 四 層 五 層 地下 一層 突 一 突 二 合 計 面積 單位 002 45 臺南市○○區○○00○0號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5層樓房鋼骨造,RC造 1167.18 73 3.51 99 3.49 94 4.04 90 1.92 1096.39 73.96 47.46 5957.95 平方公尺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