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278號
- 上訴人
- 大鑫展業有限公司即林慶典之訴訟承當人
- 法定代理人
- 張書麟
- 訴訟代理人
- 葛光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馬思評律師
- 被上訴人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南澤
- 訴訟代理人
- 盧世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新市簡易庭109年9月3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09年度新簡字第394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簡上字第278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新市簡易庭109年9月3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09年度新簡字第394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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