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26 日
- 當事人立安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曾惠裕、沐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李坤益、李秋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87號 原 告 立安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惠裕 被 告 沐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坤益 被 告 李秋娟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周廷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0月26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2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書記官 謝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