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91號
- 原告
- 臺南市鹽水區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姜家彬
- 訴訟代理人
- 嚴庚辰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嚴奇均 律師
- 被告
- 寶歆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吉
- 訴訟代理人
- 何宥昀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追繳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理由
臺南水情查報APP,究於何時經臺南市政府水利局建置完成,有待查明,本院認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