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557號
- 原告
- 陳錫吉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雄律師
- 被告
- 明鈦精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慧薇
- 訴訟代理人
- 許世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6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155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6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