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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75號

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伍逸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75號

原告
松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燕玲
訴訟代理人
黃毓棋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宮琬婷 律師
被告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許主龍
訴訟代理人
吳碧娟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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