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75號原 告 松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燕玲 訴訟代理人 黃毓棋 律師 宮琬婷 律師 被 告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許主龍 訴訟代理人 吳碧娟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康紀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