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19 日
- 當事人沈喜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61號 原 告 沈喜靜 沈育正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蘇鳳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 陳妍蓁律師 鄭淵基律師 陳思紐律師 張嘉琪律師 被 告 詳如附表一所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24日 所為之判決,其原本、正本應分別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正本中「主文」欄第三項關於「編號甲3(面積四 百六十一平方公尺)由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即康登記、康丑、康順祈之遺產管理人)、康萬華、康仙力、康維中、康家銘、康瓊文、康懿文、康志遠、康旭利、康世章、朱世全、康瑞坤、康秉強、康祐華、林美鳳、林龍見、林德興、康碧香、呂康碧祝、葉康逢春、張枝明、康陳燕、康靖娟、康智翔、張明清、陳張桂月、童萬枝、錢明發、錢明雄、錢明政、洪國琳、吳宜樺、張雅雲、謝依玲、謝真美、陳謝玉枝,依原應有部分比例維持共有,供作道路使用」之記載(原判決第1頁第31行、第2頁 第1至7行),均應更正為「編號甲3(面積四百六十一平方公尺)由被告康萬華、康志遠、康旭利、康世章、朱世全、康瑞坤、康秉強、康祐華、林美鳳、林龍見、林德興、康碧香、呂康碧祝、葉康逢春、張枝明、康陳燕、康靖娟、康智翔、張明清、陳張桂月、童萬枝、錢明發、錢明雄、錢明政、洪國琳、吳宜樺、張雅雲、謝依玲、謝真美、陳謝玉枝,依原應有部分比例維持共有,供作道路使用」。 原判決原本、正本中「主文」欄第三項關於「編號戊3(面積一 百一十六平方公尺)分歸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即康登記、康丑、康順祈之遺產管理人)、康仙力、康維中、康家銘、康瓊文、康懿文、張枝明、康陳燕、康靖娟、康智翔、張明清、陳張桂月、童萬枝、錢明發、錢明雄、錢明政、洪國琳、吳宜樺、張雅雲、謝依玲、謝真美、陳謝玉枝取得,並依原應有部分比例維持共有」之記載(原判決第2頁第10至16行),均應更正為 「編號戊3(面積一百一十六平方公尺)分歸被告張枝明、康陳 燕、康靖娟、康智翔、張明清、陳張桂月、童萬枝、錢明發、錢明雄、錢明政、洪國琳、吳宜樺、張雅雲、謝依玲、謝真美、陳謝玉枝取得,並依原應有部分比例維持共有」。 原判決原本、正本中「事實及理由」欄「貳、實體部分」、「三、得心證之理由:(三)、⒊、⑶、③」,關於「從而,附圖二編號 甲3所示之道路,仍應由附表一編號1、2、4至10、12至14、16至39所示之被告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方屬允適。」之記載(原判決第15頁第18至21行),均應更正為「從而,附圖二編號甲3所示之道路,仍應由附表一編號2、9至10、12至14、16至39所 示之被告依原應有部分比例保持共有,方屬允適。」。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正本,各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書記官 彭蜀方 附表一: 編號 被告及訴訟代理人 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1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即康丑、康順祈、康蒼吉之繼承人康登記之遺產管理人) 設高雄市○○區○○○路00號18樓 代 表 人 黃莉莉 住○○市○○區○○○路00號18樓 訴訟代理人 黃耀光 住○○市○區○○街0號6樓 複 代理人 王文文 住○○市○區○○街0號6樓 2 康萬華 住臺南市○市區○○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3 康義宗 住臺南市○市區○○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4 康仙力 住○○市○○區○○○路00號7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5 康維中 住○○市○○區○○○路00號8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6 康瓊文 住○○市○○區○○路000巷00號7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7 康懿文 住○○市○○區○○路000巷0號4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8 兼編號4至7訴訟代理人 康家銘 住○○市○○區○○○街00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9 康志遠 住○○市○○區○○里○○街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10 康旭利 住臺南市○市區○○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11 康永杰 住臺南市○市區○○000號 居台南市○市區○○里000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12 康世章 住臺南市○市區○○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13 朱世全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14 康瑞坤 住○○市○○區○○○路000號2樓之3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編號12至14訴訟代理人 吳信文律師 15 鼎禾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南市○市區○○000○0號2樓 代 表 人 葉訓志 住臺南市○市區○○街000號 居臺南市○市區○○000○0號2樓 訴訟代理人 謝明峰 住臺南市○市區○○000○0號2樓 16 康秉強(即康地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路000巷000弄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17 康祐華(即康地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南市○市區○○里○○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18 林美鳳(即康地之承受訴訟人) 住屏東縣○○市○○路0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19 林龍見(即康地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南市○市區○○里○○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20 林德興(即康地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南市○市區○○里○○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21 康碧香(即康地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南市○市區○○里○○0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22 呂康碧祝(即康地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里○○00號之2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23 葉康逢春(即康地之承受訴訟人) 住○○市○區○○街000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24 張枝明 住臺南市○市區○○里○○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25 康陳燕 住○○市○○區○○里○○○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26 康靖娟 住○○市○○區○○路0段00巷00弄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27 康智翔 住臺南市○市區○○里○○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28 張明清 住臺南市○市區○○里○○00號之1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29 陳張桂月 住臺南市○市區○○里○○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30 童萬枝 住屏東縣○○鄉○○村○○路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31 錢明發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32 錢明雄 住○○市○○區○○巷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33 錢明政 住○○市○○區○○○路0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34 洪國琳 住○○市○○區○○街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35 吳宜樺 住○○市○○區○○路0段000巷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訴訟代理人 陳玥澐 住○○市○○區○○路0段000巷0號 36 張雅雲 住○○市○○區○○路0段00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37 謝依玲 住○○市○○區○○路0段00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38 謝真美 住○○市○○區○○路0段00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39 陳謝玉枝 住屏東縣○○鎮○○街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