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44號
- 原告
- 尚時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上一人之
- 法定代理人
- 李榮國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莊美貴律師
- 被告
- 泰昌電機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添進
- 訴訟代理人
- 蔡文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冠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亭宇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依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月28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1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54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月28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1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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