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10 日
- 當事人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建造、兆銓股份有限公司、林國棟、廖碧玲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56號 原 告 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造 訴訟代理人 林怡君 被 告 兆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棟 被 告 廖碧玲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楊進興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書記官 康紀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