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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10 日
  • 法官
    伍逸康
  • 法定代理人
    陳建造、林國棟

  • 當事人
    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兆銓股份有限公司廖碧玲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56號 原 告 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造 訴訟代理人 林怡君 被 告 兆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棟 被 告 廖碧玲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楊進興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書記官 康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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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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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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