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20 日
- 當事人宣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吳玉玲、紐約工業有限公司、曹英哲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16號 原 告 宣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玉玲 訴訟代理人 李華濱 陳豐裕 律師 被 告 紐約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英哲 訴訟代理人 王進輝 律師 複 代理人 張嘉琪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0 日書記官 康紀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