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5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5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葛揚漢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9年度
訴字第751號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9年7月23日
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985,3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1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