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張育榮 住南投縣○○鎮○○路0段000號
居臺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寶龍生醫科技有限公司,因本院109年度
訴字第844號回復原狀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0年6月10
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
幣2,338,8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6,249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