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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

給付退休金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洪碧雀

上訴人
李丁芳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泰慶皮革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9

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306,77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台幣95,2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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