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4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42號
- 聲請人
- 喜利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Laurent Camille Gimenez
- 代理人
- 游麗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0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一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0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9年3月24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又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已於109年7月17日經新北市政府核准變更為Laurent Camille Gimenez,併予敘明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前開公示催告裁定、新北市政府109年7月17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098050134號函及公司變更登記表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審認無訛,有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109年3月24日公告證明附於該卷可稽。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9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4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偉仁工程有限公司歐│高雄銀行台南分行 │喜利得股份有限公司│109年3月28日 │123,986元 │BNP0209836 │ │ │ │建宏 │ │ │ │ │ │ │ └──┴─────────┴─────────┴─────────┴───────┴─────────┴────────┴──┘